吉林省医保特病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病种,覆盖重大疾病及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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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确诊为恶性肿瘤或白血病,需手术、放化疗等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医保特病待遇,覆盖靶向药物及免疫治疗费用。 -
尿毒症
依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肾移植的患者,享受透析费用及并发症药物报销,降低长期治疗经济压力。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肾、肝、心脏等器官移植术后需终身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医保报销抗排异药物及定期复查费用。 -
系统性红斑狼疮
累及肾脏、血液系统等器官的严重患者,涵盖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等治疗费用。 -
血友病
确诊为血友病A或B型,凝血因子替代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结核病
活动性肺结核、耐药结核等患者,抗结核药物及住院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
严重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患者,门诊用药及心理治疗费用享受专项保障。 -
再生障碍性贫血
需输血、免疫抑制治疗或骨髓移植的患者,覆盖治疗药物及手术相关费用。 -
肝硬化(失代偿期)
出现腹水、肝性脑病等并发症的患者,相关检查、药物及住院费用纳入特病报销。
符合上述病种的患者可携带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通过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病待遇,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定期关注医保政策调整,确保及时享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