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5年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 城乡居民医保
-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6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
2. 城镇职工医保
-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二、门诊报销比例
1.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7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80元。
- 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2. 城镇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三乙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 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 城乡居民医保
- 起付标准:1.2万元。
- 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报销65%,2万元-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2. 城镇职工医保
- 起付标准:1万元。
- 报销比例:75%。
四、其他报销政策
- 特困人员:无需个人缴费,可直接享受三档医疗待遇。
- 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按一档缴费后,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 城镇成年居民:只可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
- 低保、优抚对象等特困人员:在缴费标准上有不同补贴,可参照上述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以上为宁夏2025年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规定,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方案调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