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年份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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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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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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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50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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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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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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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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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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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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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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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封顶线:8000元(普通门诊)或10000元(肺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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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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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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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0元起付,50%报销比例(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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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起付,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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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6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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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70周岁以上: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0%报销比例(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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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及转院
- 二次住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转院按转入医院标准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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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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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检查报销 :药品报销比例50%-90%,检查治疗类50%-80%(具体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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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优惠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费用报销60%-8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有差异)
以上政策综合自鄂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及权威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