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0年前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追讨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社保补缴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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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不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但社保补缴不受此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受一般诉讼时效约束,即使超过10年,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仍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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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诉时效2年
若用人单位在2年内未因社保问题被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但此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劳动者发现或主张权利时开始。
二、可采取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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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需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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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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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要求其限期补缴,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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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用、失业救济等损失,可主张赔偿。例如,未缴养老保险可能导致养老金损失,未缴医疗保险可能导致医疗费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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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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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入职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欠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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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计算
行政追诉时效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劳动者主张权利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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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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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社保需支付滞纳金(通常为欠缴金额的0.5%-3%)及社保费罚款,但追讨时效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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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主张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但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10年前单位未缴社保仍可追讨,但需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并注意时效限制和证据收集。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