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如下:
一、延迟退休年龄调整方案
- 调整时间与目标
延迟退休改革于 2025年1月1日正式启动 ,计划用15年时间完成调整。 - 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逐步延迟至 63周岁 ;
- 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 55周岁、58周岁 。
- 调整方式(渐进式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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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每4个月延迟1个月,直至2030年1月1日达到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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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 :每2个月延迟1个月,至2030年1月1日达到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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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 :每2个月延迟1个月,至2035年1月1日达到55周岁。
二、其他相关要求
- 最低缴费年限
- 职工需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且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 退休申请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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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延迟退休年龄后,需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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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退休人员将按月领取养老金,改革后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系数可能调整。
- 特殊群体保障
- 因工致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年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
三、政策依据与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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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青海省作为试点地区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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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原则 :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兼顾不同行业和群体利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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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达到原退休年龄但未满足缴费年限,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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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期间遇到单位阻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维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具体执行以青海省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