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延迟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年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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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 63周岁 (共需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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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
延迟至 58周岁 (每2个月延迟1个月,共需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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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
延迟至 55周岁 (每2个月延迟1个月,共需15年)。
二、配套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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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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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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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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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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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 :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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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职工本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提前3年退休,但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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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原则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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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调整 :采用“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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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群众团体干部、企业职工实行不同退休标准,其中干部退休年龄高于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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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龄化 :通过延迟退休和延长缴费年限,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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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15年后逐步完成全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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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细则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青海省本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