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后是否可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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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参保
若参保人员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未满15年),社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不可提前支取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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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属于统筹账户,个人无法要求退还。
二、特殊情况下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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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
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累计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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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
若存在重复参保且已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退还多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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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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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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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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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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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离职后需重新参保,无法直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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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缴费中断导致未缴满15年,需连续缴费至满15年或按政策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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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用退还 :当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不可退还,必须持续缴费才能享受待遇。
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深圳社保机构,以确保符合具体条件并了解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