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医保报销政策涉及门诊共济保障、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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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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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构调整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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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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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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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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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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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耗材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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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缴费后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中断缴费补缴后次月开始生效。
二、门诊慢特病保障
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实时结算,患者无需垫付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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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构成
包含个人缴费、单位缴费(6.35%-1.5%)、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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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计算,不结转下一年度,仅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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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机制
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可能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门诊共济、慢特病保障及异地就医等多方面内容,旨在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