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综合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式,具体细则如下:
一、调整时间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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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条件者从1月起补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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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每月8878元,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及2023年按旧基数预发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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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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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每人每月增加44元,较去年下降3元,降幅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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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全省统一调整,体现基础保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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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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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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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较去年减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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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年:每满1年增加2元(较去年减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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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水平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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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休人员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较去年提升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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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1.1%调整后低于21元,则直接增加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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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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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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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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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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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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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
- 根据退休地类别(一至六类),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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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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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养老金挂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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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及以下:基础30元 + 每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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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年:基础22.5元 + 每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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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长缴多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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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与地区双重倾斜 :
- 通过分段倾斜标准,加大对70岁以上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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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
- 2024年计发基数为8878元,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物价及政策因素确定。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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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机制 :2024年调整方案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发放,涉及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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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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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调整幅度达10.3%,月人均增加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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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定额调整降幅3元,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单价降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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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方案延续“双挂钩”模式,最低可调整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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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方案综合了国家政策与地方关怀,既响应了养老金整体调整趋势,又通过差异化措施保障了特殊群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