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综合了近年来的调整与改革,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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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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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低于60%或高于300%的按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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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2%,退休人员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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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5%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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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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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当月缴纳当月医保费”,单位需在每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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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完成后,系统自动划拨个人账户(在职职工2%、退休人员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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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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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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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在职职工每月125元/月,退休人员166元/月,自动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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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药/特检特治 :与门诊统筹无关,需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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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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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门诊急诊抢救等费用可报销,但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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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病二次报销,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70%,资金来自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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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中断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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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2年以上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次月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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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缴至次月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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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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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申报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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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需按月申报医疗费用,次月底前完成上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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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就医费用需在次年3月底前申报结算,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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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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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征缴、待遇标准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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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个人需遵守医保目录政策,违规行为将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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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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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合并 :2022年实施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费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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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抢救 :自2016年起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年合并改革、2024年缴费模式调整及2025年最新申报规范,参保单位需确保按时缴费以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