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延迟退休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休年龄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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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逐步延迟至 63周岁 ,采用 渐进式延迟 方式,每4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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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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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 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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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 58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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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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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男职工延迟至58周岁,女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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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2030年1月1日起):
逐步将男职工退休年龄提高至63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提高至58周岁,且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提升至20年。
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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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逐步提高至20年才能领取养老金。未达标者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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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政策强调“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就业创业,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工作。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入口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测算个人退休时间。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青海地区。若对政策实施有疑问,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