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对象与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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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退休年龄将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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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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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将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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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将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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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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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调整
改革采取“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每4个月延迟1个月,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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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
政策区分不同性别和职业群体,兼顾各类职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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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实施
允许用人单位和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增强政策的灵活性。
三、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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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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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预计用15年时间逐步延迟至目标年龄(如男职工63周岁、女职工58周岁)。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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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地区职工 :若因工作性质在高原地区长期工作,退休年龄可能进一步延长,具体以政策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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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若单位拒绝执行或拒绝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