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提取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保人死亡后的资金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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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若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去世,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含个人缴费和利息)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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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通常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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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提前支取 :
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且免征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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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若参保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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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退休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可领取病残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办理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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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参保人信息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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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机构 :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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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完成个人账户余额结算及丧葬补助金的申领。
建议参保人或遗属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操作细节,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继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