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一、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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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前未缴费年限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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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可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延长至退休时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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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需按新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参保缴费补贴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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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费用由政府全额代缴。
二、补缴标准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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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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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100-5000元),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共同构成总补贴。例如,3300元档补贴500元(需叠加政策实现),总补贴可达800-1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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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试点地区(如肃州区)采用“基本险+补充险”组合方式,如3000元档总补贴125元(含省级补贴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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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欠缴补缴
- 参保时处于12月31日之前的欠缴年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指数0.6计算,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补缴程序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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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 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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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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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档次选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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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材料:低保证明、重度残疾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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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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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8%记录,缴费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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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补缴后按现行计发系数(0.6-300%)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金额可达800-13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整内容,确保被征地农民、困难群体及历史欠缴人员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