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享受的待遇及申领流程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金额与条件根据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因素确定,需按规定提交材料至社保机构办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24年执行基数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需在职工死亡后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抚恤金计算方式
抚恤金发放月数根据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满15年的,抚恤金为9个月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若养老金领取年限已超过计发月数,每满1年减少1个月,但最低不低于9个月。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退休职工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未领取完的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申领。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材料。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如无固定收入、依靠退休职工生前供养)的遗属可申请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山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3倍。孤寡老人或孤儿再上浮10%。
退休职工家属应在职工死亡后及时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备,避免因超期影响待遇申领。具体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建议提前咨询属地社保部门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