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综合近年政策调整及最新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管理范围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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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含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急救及零售药店购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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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外就医人员、未异地安置备案人员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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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
提供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甘肃医保APP等)和线下(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定点医疗机构)三种办理途径,支持自主备案和快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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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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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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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灵活就业/部队自主择业人员:参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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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需提供转诊证明、居住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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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有效时限进一步缩短,支持按月备案。
三、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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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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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自付比例从20%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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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异地安置备案人员自付比例从50%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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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取消个人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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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管理
自2025年7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
四、特殊群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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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异地安置备案人员
包括在职休养、单位内退等人员,参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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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管理
需提供转诊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且一个治疗周期内多次转诊费用可累计结算。
五、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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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不合理限制 :如取消“一年仅报销一次”的限制,允许多次转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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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通过医保子系统实现全程监管,提升结算效率。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2025年7月1日将全面纳入DRG/DIP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查询备案状态及结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