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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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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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起付标准200元起,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内按比例报销(在职人员65%-7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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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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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保障48种病种(如慢性肾衰竭透析90%、器官移植抗排异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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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高血压)/800元(糖尿病),合并两种疾病限额1200元,报销比例70%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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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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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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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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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甲等)/1000元(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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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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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在职人员94%-99%,退休人员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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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2万元:在职人员96%-99%,退休人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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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6万元:在职人员98%,退休人员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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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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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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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出差探亲人员按本地报销比例执行;转外就医人员自付20%后,剩余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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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异地转院比例下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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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 住院报销比例80%(一级医疗机构)
四、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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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费用
- 自费药、进口药、高端检查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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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非定点医疗机构、违法犯罪、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