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缴纳15年但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情况,社保处理方式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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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内的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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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处理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部分)属于社会公共基金,不可继承。若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停止发放;若未领取,则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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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及抚恤金
遗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若同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条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二、医疗保险处理
- 若参保人去世时医疗保险处于缴费状态,个人医疗账户内的结余可由家属申请清算并继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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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继承
若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继承后需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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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丧葬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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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继承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社保卡、个人账户明细等。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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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若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能不足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9倍,按此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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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存在多地参保情况,需先确认待遇领取地,避免重复申领。
社保缴纳15年但未到退休年龄去世时,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但统筹账户及未领取的养老金无法享受,遗属可依法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