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转居民医保或继续缴费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20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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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可以选择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补缴后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费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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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补缴
若无法一次性补缴,可按月缴纳医保费用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持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二、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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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医保
若不愿或不能补缴,可转为居民医保。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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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清零,只能从转保当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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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为每年缴费制,断缴将失去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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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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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补缴基数、年限及费用计算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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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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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按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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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医保后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通常为门诊报销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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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25年(男)/20年(女)的,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未达年限的,可缴费至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