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单位
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缴费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正常退休且缴费年限达标
- 单位补缴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达标,单位应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费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 个人补缴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需由退休人员本人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费用。例如,某地规定按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比例补缴。
二、特殊工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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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25年但缴费年限不足 :若单位原因导致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单位和个人可按缴费比例共同补缴;若因个人工龄不足,需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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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缴纳过医保 :允许补缴,但需按25年缴费年限计算,费用较高,需个人承担全部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补缴时间
通常需在退休手续办理时同步完成补缴,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 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补缴年限、比例等有具体规定,例如郑州按退休时缴费基数的5.6%补缴,呼和浩特需按25年缴费年限补缴且费用较高。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医保政策,退休人员医保补缴遵循“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原则,具体比例和年限以当地规定为准。
建议退休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补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