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如下:
一、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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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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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登记证)。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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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保且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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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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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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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不足7个月早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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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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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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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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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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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流产补贴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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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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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记录、出生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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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在生育后18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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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拨付至用人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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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 :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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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 :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地、市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逐步向地、市统筹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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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未参保需自行承担费用。
以上规定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及经办指南,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