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连续工龄
固定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这段时间可以算作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国企固定职工 :1986年10月以前在国企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的连续工龄都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014年10月之前在体制内的工作时间,也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
上山下乡学生 :务农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军龄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军龄也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明,如招工调配令、招工登记表、历年工资表等。如果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完整,就很难认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