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视同缴费系数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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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自1992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天津市统一规定缴费指数为 1 ,无论当时职工实际缴费基数高低均按此标准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计算中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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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视同缴费指数 = 1(固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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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在养老金计算中,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用于基础养老金部分,而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则用于过渡性养老金部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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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 / 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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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全程平均缴费指数 / 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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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说明
若某职工天津工龄42年,其中视同缴费12年,个人账户34万元,2022年计发基数8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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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 = 26.04 / 31 ≈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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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平均缴费指数 = (1 + 0.84) / 32.25 ≈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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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8672 × 0.84 / 32.25 ≈ 257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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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 8672 × 0.63 / 32.25 ≈ 170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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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养老金 ≈ 2572.98 + 1709.49 = 4282.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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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视同缴费系数为 1 ,且计算规则明确区分了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计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