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是否办理转诊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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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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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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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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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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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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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相同,但起付标准降低200元/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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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 记账支付60%,适用于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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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 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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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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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60%(处方药10元/次、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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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40%(检查/手术费50元/次、处方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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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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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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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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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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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医院 :与职工医保一致(一级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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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年累计自付超2.5万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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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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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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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未办理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20%(职工)和40%(新农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