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住院费用报销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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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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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100%,起付线取消(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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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90%,起付线取消(原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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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纳入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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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但需符合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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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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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100%,起付线取消(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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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90%,起付线取消(原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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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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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符合国家规定90天及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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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根据职工本人工资计算,妊娠7个月及以上顺产或早产享3个月,难产或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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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报销 :未参保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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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提高至1200元(原8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及之前规定,具体报销以实际参保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