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
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30年 ;
-
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
二、政策调整说明
-
过渡期安排 :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安市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若未达到新标准,需在2025年底前补缴至规定年限,否则无法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三、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不低于 10年 ,且不同统筹区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未达标处理方式
-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
补缴后仍需继续缴费至满年限,期间可按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
特殊群体 :从事高风险工种、因工致残等特殊人群,可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
个人账户用途 :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与退休年限无直接关联。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