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的参保缴费起始年份为 2003年 ,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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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与覆盖范围
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至2010年逐步实现全国基本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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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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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9月1日至12月31日 为集中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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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人员等特定群体可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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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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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大病统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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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央财政首次对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补贴10元,地方财政补贴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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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险种的区分
城乡居民医保(2016年整合前)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启动)是两种独立制度,但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缴费时间可能统一调整。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始于2003年,后续通过政策调整和覆盖范围扩大,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