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月生育津贴
引产后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根据妊娠月份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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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引产
享受 3个月生育津贴 ,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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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7个月引产
享受 1.5个月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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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引产或宫外孕
享受 0.5个月生育津贴 。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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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补助 :与生育津贴合并发放,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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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顺产1.58个月津贴+2775元营养补助,合计约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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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妊娠3-7个月引产按分娩津贴标准发放(如4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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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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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待遇从次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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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和补贴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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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生育次月15日起可申领,逾期超过6个月可能无法受理。
四、示例计算(以苏州为例)
若某女职工苏州参保,缴费基数为4879元/月,妊娠6个月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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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4879 ÷ 30 × 42 = 25,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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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 :2,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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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约28,471元。
引产后的生育津贴领取额度主要取决于妊娠月份,同时需结合地区政策及单位缴费基数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