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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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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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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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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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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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人员83%,退休人员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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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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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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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基层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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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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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188元,退休人员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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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70%,等级医院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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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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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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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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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门诊与住院合并支付限额30万元,门诊起付线5000元,慢性病患者根据病种上浮1000-50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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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本地就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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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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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59元起付,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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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0元起付,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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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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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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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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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80%
以上比例均以丽水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准,具体报销需结合个人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