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于 1998年 ,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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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4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该制度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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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医疗保险开始由个人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费责任,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进入市场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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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开始试点,覆盖农村地区,与职工医保形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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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国铺开,与职工医保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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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属于早期公费医疗制度,与现代医疗保险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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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医改政策,主要对医保支付方式和管理机制进行了改革,并非制度起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权威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