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特殊病种纳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及具体条件:
一、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放疗及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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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要求 :明确恶性肿瘤病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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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依据 :病理组织学、骨髓细胞形态学或肿瘤标志确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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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治疗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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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术后5年内或1年内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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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5年以上未放化疗但需通过影像学或病理证明复发、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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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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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要求 :慢性肾脏病病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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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 :近3个月肾小球滤过率≤422μmol/L或肌酐清除率、尿素氮显著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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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需求 :需长期透析。
三、高血压病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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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要求 :1年以上高血压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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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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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近半年心功能Ⅲ级、左心室扩大(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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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部:近半年脑出血/脑梗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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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肾功能不全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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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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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1年以上周围神经病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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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糖尿病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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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要求 :明确糖尿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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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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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下肢溃烂/坏疽迁延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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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心功能Ⅲ级、左心室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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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肾功能不全、肌酐/尿素氮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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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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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肌电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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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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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符合CCMD-Ⅲ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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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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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2次及以上或病程≥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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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不稳定、复发倾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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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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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需符合诊断标准并伴心、肺、肾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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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综合症 :持续半年以上尿蛋白≥3.5g/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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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冠状动脉狭窄+心功能Ⅲ级、心肌梗塞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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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状态 :持续意识丧失但保留自主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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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病 :慢性腹痛、肠镜异常及长期服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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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手术 :肝/肾/心脏等术后抗排异治疗。
七、门诊待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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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有效期 :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6种病种待遇有效期为24个月,其他病种(如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可延长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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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用药按70%比例报销,具体额度根据病种不同有所限制(如高血压/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额度360/6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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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需提供完整病历、诊断报告及近期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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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病种待遇不可叠加享受,但“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可同时申报并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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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以医保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