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类型及医疗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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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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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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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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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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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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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800元,三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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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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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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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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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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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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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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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种报销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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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2个病种报销9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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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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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包干标准:一级1800元,二级2100元,三级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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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2100元,二级2700元,三级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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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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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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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手续时,报销比例降低15%(公务员医疗补助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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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转诊可恢复正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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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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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城乡居民医保一致,分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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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100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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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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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0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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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80%(不设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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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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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未办理转诊手续时,报销比例降低15%(职工医保)或20%(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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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贫困户等特殊群体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