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
关于单位和个人医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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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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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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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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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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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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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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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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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单位或职工:以实际工资额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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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一定比例(如70岁以下4.8%、70岁以上5.1%)或当地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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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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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 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8%(如大连市2025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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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 通常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三、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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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1月1日调整,例如大连市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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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若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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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数值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大连市2025年标准为8190元,敦煌市为7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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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确定后,通常1年内保持不变。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通用规则及大连市最新政策,其他地区可参考类似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