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门诊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
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
一级医院 :起付线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标准为400元
-
二级医院 :起付线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执行标准为640元
-
三级医院 :起付线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执行标准为880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
-
按参保人员年龄划分(2025年2月调整后)
-
45岁以下在职职工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
-
45岁以上(含45岁)在职职工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
退休人员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
-
二、其他说明
-
起付线计算方式
-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即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
若年度内累计费用未超过起付线,则无需报销
-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线后,门诊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45岁以下职工70%、45岁以上职工75%、退休人员85%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45岁以下职工75%、45岁以上职工80%、退休人员90%
-
-
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共济政策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费
-
定额报销项目(如门诊诊察费、国谈药品等)不纳入起付线计算
-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