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和就医等级而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最高报销限额: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3万元。
- 报销比例:
- 在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75%。
- 在二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85%。
- 在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90%。
- 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最高报销限额:从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10万元。
- 报销比例:
- 在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60%。
- 在二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70%。
- 在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 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85%。
- 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大病保险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慢性病门诊: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报销比例可达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特殊病种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等,基金会有额外的报销支付。
- 大额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部分,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比例。
以上报销比例和限额为一般情况,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方案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医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