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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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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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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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断保的参保人员,从办理清算退休手续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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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已断保的职工,从清算当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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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年限补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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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趋势
四川省计划于2035年前通过10年过渡期,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目前宜宾市尚未正式实施该统一标准,但政策方向明确。
注意事项 :
- 个人参保(如城镇居民医保)属于独立险种,需每年持续缴费,与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不同。- 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咨询电话,建议通过宜宾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当地社保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