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院等级及是否为重大疾病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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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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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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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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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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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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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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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95%。
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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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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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重大疾病(需符合民政救助条件)按定额标准全额报销;终末期肾病、癌症等18类重大疾病按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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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中药处方每贴限1元,检查/手术费各医院有具体限额(如10元、5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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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保存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