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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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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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单位缴费2%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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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值的2.8%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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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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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职工200元/年,退休人员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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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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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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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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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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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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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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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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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肝、肾移植等10种疾病为B类门诊特殊疾病,2021年6月30日前已认定患者直接按B类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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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住院费用执行,年度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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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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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来源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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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均40元标准筹集,单次门诊支付限额5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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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0元(2011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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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仅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格门诊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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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统筹政策每2年调整一次,具体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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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 :符合条件的线上医疗服务可纳入保障范围
以上政策适用于自贡市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自贡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