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
报销政策概览
- 报销范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报销比例:
- 乡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县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 市级及以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 起付标准:
- 乡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 县级及以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50元,一天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就诊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支付限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00元。
报销流程
- 就诊:参保居民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等前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结算:就诊结束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其他相关待遇
-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对经规范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使用完后,药品费用纳入“两病”保障,一个参保年度内,药品费用按6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为200元。
- 门诊慢性病保障:患有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可在有相关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
- 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门诊重特大疾病(含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按照省规定执行,可在有相关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申报。
通过以上政策,商丘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