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退休金调整方案亮点提炼:
- 调整比例:以全省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 调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7元。
- 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增加0.9%和0.5元/月或1.6元/月。
- 适当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2023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7元,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
-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5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6元/月。
适当倾斜调整:
- 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80元。
-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5元、12元、20元、30元、45元、6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 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 服刑、被判处管制等人员:截至2024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规范经办管理,确保2024年7月3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通过以上调整方案,四川确保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