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最新政策,宝鸡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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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下限
以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2020年宝鸡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3121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此数值,则按3121元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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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 31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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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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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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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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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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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所提高,最低标准从1575元增至1755元,增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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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年最新政策文件,适用于2020年5月1日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后续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