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二次报销的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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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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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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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职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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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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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报销80%,工龄不足15年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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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人员(如离休干部、二级及以上残废军人):医疗费用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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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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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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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300元/年,第二次起付线为6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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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起付线:在职职工2000元/年,退休职工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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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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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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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85%-9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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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90%-96%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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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限额为7万元,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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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费用 :
- 在职职工报销2000元/年,退休职工1300元/年,超出部分按70%-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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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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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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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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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统一限额,但分段报销比例随费用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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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 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如高档药品、美容整形等)及1.5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门诊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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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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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首次住院结算,次年3月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医疗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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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需提供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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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