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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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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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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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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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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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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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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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30年: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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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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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转外备案
- 报销比例降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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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按90%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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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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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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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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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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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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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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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报销比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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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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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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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2万元以下)或60%(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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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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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需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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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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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综合征等,报销限额和比例另行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宿迁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待遇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