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购药报销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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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居民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按比例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可刷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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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且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50元。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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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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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按80%报销,其他人员2000元以上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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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年累计起付标准50元,50元以上按60%报销,个人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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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33大类49个病种)不设起付线,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6万元。
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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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刷卡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比例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剩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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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自付部分可直接刷个人账户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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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住院需备案,费用回执需经当地医保局审批,按比例报销(如3万元以下70-80%、8万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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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4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224种纳入“单独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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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门诊特殊病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限额1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医保规定,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定期确认医保目录及报销比例,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