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辽宁省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及范围如下:
一、门诊补偿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
-
辅助检查
项目包括心脑电图、X光、CT等,限额报销200元。
-
手术费
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按1000元计算报销比例(如三级医院30%)。
-
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比例
-
分段补偿标准
-
5001-10000元:65%
-
10001-18000元:70%
-
18001元以上:80%。
-
-
特殊病种
如尿毒症、肿瘤等8种大病,以及儿童先心病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可达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补偿年限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年。
-
中药费用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