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退还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个人缴纳的社保在一般情况下 不可退还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可申请退费:
一、允许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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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一时间段内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如职工社保与城乡居民社保),需按“先转后清”原则清理,保留待遇更优的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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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且不愿继续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本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可退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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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退休前或退休后去世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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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办理户籍注销前未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二、不可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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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 :若累计缴费未满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如城乡居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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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账户仅包含个人缴费和利息,单位缴纳的统筹账户部分不可退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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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顺序 :重复参保需先转移缴费年限较长的社保关系,再清退重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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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退保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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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社保具有长期保障功能,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缴纳,避免因短期决策影响长期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