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转移政策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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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变化
若农村户籍人员转为城镇户籍,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原农村医保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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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参保
若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需由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原农村医保将自动终止。
二、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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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市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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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 :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个人账户随转移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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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业人员 :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需按新参保地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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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原参保地
若在城镇参保但希望返回农村,需先终止城镇医保,再按原参保地规定恢复农村医保。
三、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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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等材料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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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在转入地社保中心提交申请,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接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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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断后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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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按新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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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转移期间出现断缴,需补缴后才能享受待遇。
五、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个人账户可划转。
农村医疗保险可通过身份变化或就业地参保实现转移,具体操作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