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关于学校缴纳保险后单位是否还能缴纳五险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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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缴纳不影响单位缴费
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属于离职人员社保,与单位后续缴纳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属于不同参保主体和缴费基数,两者可以同时存在且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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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学校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实习、返聘等),需根据具体用工性质判断是否属于《社会保险法》调整的范围。但此类情况需以劳动合同和用工登记为准。
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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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单位不能重复参保
医疗保险属于需要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的险种,但两者不可同时享受。若学校已为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则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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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处理
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则无需单位缴纳医疗保险,但个人需自行参保。
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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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均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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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同样由单位负责缴纳,个人不参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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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社保关系
学历和档案在单位时,单位仍可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但需符合用工主体资格。若单位拒绝缴纳,可向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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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五险断缴会影响医保报销等权益,建议保持缴费连续性。若因学校缴费导致断缴,需关注政策对历史缴费的认定。
总结
学校缴纳的保险与单位缴纳的五险在性质和主体上不冲突,但需注意险种覆盖范围。若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劳动部门,以获取具体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