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确权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中“一户多宅”的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过去“一户一宅”政策严格限制农村居民拥有多处宅基地,导致部分因继承、婚嫁等形成的“一户多宅”无法确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2025年2月发布的政策调整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一户多宅”进行合法确权。
二、合法确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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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后未办理分户手续
若家庭成员符合分户条件(如成年子女独立居住、经济独立且有住房需求),可补办分户手续后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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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形成的多宅
因继承或赠与获得宅基地的,可依法确权登记,但需在不动产登记簿注记“该权利人为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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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宅基地的合理调整
对1982年前建成的超面积宅基地,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并补偿,符合条件的可保留原有居住环境。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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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申请
需提交分户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独立住房证明等材料,经村委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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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登记
提供房屋继承或赠与协议、原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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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宅基地处理
需提交土地历史使用情况说明、村民委员会确认书等材料,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批准。
四、政策优势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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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覆盖因继承、分户未办理手续等形成的多宅,避免因政策变动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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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确权后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或继承,但需符合当地土地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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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建议村民尽早办理确权登记,避免错过政策窗口期。
五、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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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集体成员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赠与、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仅限在本村内部转让,不可单独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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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确权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超面积需依法调整。
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农村“一户多宅”问题将得到更合理的解决,农民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