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菏泽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70%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二级及以上医院
报销比例30%-50%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二、住院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80%-90%
- 6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70%-80%
- 60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6000元以下按65%报销。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60%-70%
- 补助标准分段: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三、大病保险
-
门诊大病 :补助比例65%-75%
-
住院大病 :
-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6000元以上按80%报销,6000元以下按65%报销;
-
三级医疗机构分段补偿,6000元以下65%,10000元以上70%。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辅助检查限额 :部分检查项目(如CT、核磁共振)单次限额200元;
-
年度报销限额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额度5000元/年;
-
特殊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报销60%-80%,部分大病(如先心病、肺癌)补助比例达70%。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